交寄貨件應注意事項

貨物準備託運貨物應非屬下列條件:

  1. 政府規定不得進、出境之物品。
  2.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定之危險物品。(如高壓瓶、揮發性物質、磁性物質、醫療檢體…等。)
  3. 高風險物品本公司不予承攬。如貴金屬、珠寶、古董、有價證券(如股票、支票)、貨幣等。
  4. 信函和明信片。
  5. 有侵害智慧財產權嫌疑之物品(除非以收件人名義申報)。
  6. 活體動植物、保育類野生動及其產製品。
  7. 須檢驗、提供輸出入許可證者,寄件人須提供相關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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